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监督的通知

发布时期: 2015-05-04 信息来源: 作者:

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计划安排,常委会将在今年5月至6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增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消除大气污染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重点内容

  主要围绕“十二五”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包括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烟粉尘及有机废气治理,机动车环保管理、黄标车淘汰、燃油品质提升,城市扬尘控制、餐饮油烟整治,禁止农村秸秆焚烧、矿山治理等情况。

  (二)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包括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淘汰燃煤小锅炉、发展清洁能源,严格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重污染企业搬迁等情况。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责任落实与追究机制、政策激励机制、区域协作与部门配合机制、科技创新机制等情况。

  (四)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情况。包括技术标准规范、监测能力、预警应急体系、行政执法监管、环保司法保障等情况。

  此外,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重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监督内容。

  三、组织领导

  本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孝政担任,城建环保工委、农资工委有关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为调查组成员。

  四、工作安排

  (一)5月中下旬,调查组听取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汇报,调研市中院、市检察院关于环保司法保障的情况。并赴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和瑞安市、洞头县等地进行调研(具体安排见附表),请市环保局负责人全程陪同调研。同时,委托其他6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于6月10日前将书面调研报告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联系人:陈俊屹,联系电话:88969749,137 0666 6767。

  (二)5月份,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5月下旬,调查组根据调研汇总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四)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县两级要按照各自职权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配合做好专项监督工作。

  (二)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认真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要善于利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联络站,鼓励各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要发动社会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广泛收集大气污染防治的社情民意。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过程、深层次、多角度报道专项审议情况,既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又如实曝光反面案例,在全社会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与防治格局。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摸清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影响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审议工作要力求深入、准确、具体,抓住长期存在、矛盾突出的一些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督促问题切实解决。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调研日程安排表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调研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备注

5月19日

(周二)

上午

8:30

实地视察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请市环保局安排实地视察线路。

下午

2:00

在市人大机关五楼1号会议室,听取鹿城、瓯海、龙湾三区政府汇报并座谈。

请三个区人大常委会、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

5月20日

(周三)

全天

8:30在市人大机关北大门集中出发,赴瑞安市实地视察并座谈。

请当地县(市)政府组织安排实地视察项目和相关座谈会事宜

5月21日

(周四)

全天

8:30在市人大机关北大门集中出发,赴洞头县实地视察并座谈。

5月22日

(周五)

上午

8:30

在市人大机关五楼1号会议室,听取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汇报。

下午

2:00

在市人大机关五楼1号会议室,听取市中院、检察院关于环保司法保障的情况和市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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