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代表在线】村集体将三千多平米的农保地(基本农田)非法占用、非法出租,搭建的违法建筑三年多都拆不掉,村民举报无果,国土资源局和法院的裁决均无法执行,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乐清市柳市镇西凰屿村。
2008年,西凰屿村村两委非法占用、非法出租的基本农田共有三处,总面积达3047平米。经过村民多年信访,2010年8月份,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调查核实,出具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村委退还非法占用的农田并限期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
2011年3月,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件向乐清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4月,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决,并委托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
但这些部门的一份份裁定并没有产生效力,农保地上的违法建筑至今依然没有拆除,违法罚款也没有交纳。2011年7月13日,记者前往乐清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发现,类似“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又反委托国土局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目前在乐清已积累到上千件。这也意味着,分布在乐清市大大小小上千处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至今没有部门进行拆除。

农保地上的违法厂房正在生产。
村干部提供虚假文件 称村里没钱自行拆除
7月13日,记者来到柳市镇西凰屿村。据举报人村民郑祥伍介绍,2008年村委会经过集体商议擅自将他的承包地占用、出租给私人搭建厂房,并收取租金,一年约6万元。就在20多天前,其中一家违章厂房的老板又新搭建了200多平米的违法建筑。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农保地上搭建的两个厂房正在生产。同时,该村村委于2008年自行搭建的、占地647平米的外来人口居住房因被判为“违法占用农田”而停建,已开挖硬化的地基至今也没拆除。
2010年10月18日的《乐清日报》刊登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当年8月对非法占地所出具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西凰屿村党支部书记郑宝兴至今认为,他们村两委并没有非法占地,只是将土地出租了出去,至于承租人之后在土地上所做的一切都与村两委无关。“将农用地出租给私人搭建违建厂房,村委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难道不知道么?”记者问。对此,郑宝兴竟表示,“村里人不懂法”。

2010年10月18日的《乐清日报》,刊登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当年8月对该村非法占地所出具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天,西凰屿村支书郑宝兴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西凰屿村民土地调整协议书》复印件,上面有村民郑祥伍的妻子郑少青的签字和指印。协议书的内容是同意分配宅基地,并同意把承包田上交村集体统一分配使用。“土地都是村集体的,将它出租出去,用不着问村民。”
而经记者后调查发现,郑宝兴出具的该份协议书复印件存有造假,原件上郑少青在落款处有注明“调整协议书上第二条同意”的特别标注,即只同意分配宅基地。而在村两委先前出示的复印件上,这句话却被故意遮盖隐去了。村干部竟然利用复印件公然造假,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村民土地调整协议书的原件(左)与复印件(右)对比图,少了一行字。
不管土地归属是谁的,非法占用农保地的事实已经存在。对于2008年已出具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什么村两委没有执行呢?对此,郑宝兴只表示村里无力执行,“我们村集体没钱、没收入,怎么拆啊!”
在采访过程中,还有部分村民向记者反映,该村村委会存在强制收纳村民的承包地行为。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一千多件类似案件还“沉睡”在文件夹里
违法主体不予自行拆除,国土资源局又为何没有动静呢?此案件的经办人、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冯冠军表示,该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属于村委会非法占用的农田,其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局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法院进行行政强拆。今年4月,乐清市人民法院已经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书。但法院却又将“烫手的山芋”交还给国土资源局,委托国土局进行强制拆除。

2011年4月,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决,并委托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
对此,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队长金海东表示,根据目前现行的配套相关法律、政策和文书,均不存在“法院委托部门进行强制执行案件”的依据。
据金海东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门的受理过程为:立案、调查、结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今乐清市法院将强制执行权委托给国土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能拆除的我们早拆了,拆不了的才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反过来委托给我们执行,这怎么行得通呢。”
金海东还说,从2008年开始,类似“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又反委托国土局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已经累积上千件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与政策指导,这些案件目前还搁置着。
乐清市法院:委托部门执行是尝试 已与国土局达成协议
乐清市法院为何会委托部门进行强制拆违,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乐清市法院执行局教导员朱方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28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拆除违章属于行政案件为什么以民诉法作为法律依据?”记者问,朱方星表示,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委托执行”,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这是相关法律的一个延伸,是一种尝试。
据介绍,乐清市法院已于2008年8月和2009年12月,先后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达成会议纪要,即对非诉行政案件,法院可以委托国土资源局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国土资源局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十件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提供执行预案,由乐清市委、市政府组织,乐清市法院组织国土、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一起执行。
国土资源局在执行委托执行案件中,如需要法警配合的,提前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安排配合。且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围殴、人身攻击等情况,法院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惩处。
朱方星向记者出具了相关的会议纪要,证明了双方确实已达成内部协议。对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出现执行难、上千件案件堆积的情况,朱方星表示,这些年,对于乐清市国土局对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法院不是很了解,在整个委托执行过程中,该部门一次也没有向法院申请配合。
据了解,我市十一个县(市、区)法院中,乐清法院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实行“非诉行政案件委托执行”尝试的。对此,朱方星介绍说,在实际情况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呈现“执行难度大,自动履行低”的情况。一些执法机关存在着前期执行力度不够,监督不到位,没有将违法行为处置在初始阶段,等大量违法行为发生,或已经发生严重后果才予以处理。
还有些行政机关将难以化解的纠纷通过申请法院执行的方式,转嫁到法院,导致非诉行政案件大量涌入。一年2000多件执行案件中,其中非诉行政案件就高达1000多件,多是土地、环保案件。
其中,土地、规划行政案件中,执行内容大多都是拆除违法建筑,由于耽误了最佳时机,违法建筑已“木已成舟”,造成这类案件无法执行或很难执行。
“一方面是法院自身无法承受这么多的非诉行政案件,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委托执行的办法督促部门加强事先监督力度。”
200多平米新搭违建被强拆 3047平米历史违建不见动静
针对西凰屿村土地违法案件迟迟难以解决的情况,依照基层政府属地管理原则,柳市镇政府又是怎么做的呢?柳市镇政府分管城建的副镇长王金法表示,针对该案中的新增的200多平米的现行违章,可以纳入“六先拆”进行拆除。但是乡(镇)政府没有执法权,主要的职能是协调,主要还是靠国土部门和法院进行拆违。
7月19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出面强制拆除了新搭建的这200多平米的违法建筑。但西凰屿村2008年非法占用的3047平米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至今仍无法拆除。
目前,我市针对违法建筑的“违必拆 六先拆”行动,正在全市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关的拆违领导小组。而乐清市目前所积压的1000多件土地违法违章案件,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部门执行,如此大面积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存在最终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尚是个疑问。
人大代表:最终执行不落实 前期一切工作都归“0”
市人大代表、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洪锡表示,土地违章在我市是一种比较普遍且严重的现象,土地执法局要从源头抓起,发现违章要及时制止。但从目前看来,部门的行政执法比较落后,执行阶段比较滞后。这样导致了新的违法建筑越来越多。
而对于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乐清市法院委托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这种现象,童洪锡表示这不失为一种行政制度的创新,但是按照目前出现“1000多件案件积压难执行”的结果,这样的形式还有待于商榷和思考。
童洪锡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行是最后一个环节,如果这个环节无法实现,那么前期的裁决都是没有效果的。”
温州网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