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0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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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邱志丰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国庆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平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炳忠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加孟、徐志芳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